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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综执环罚〔2023〕1号


来源:开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6-24 13:16:41

  2023 年 5 月 6 日,我局对你公司双珠垌矿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你矿区的选矿厂正在生产。我局委托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你矿区选矿厂1#、2#、3#、4#和5#集水沟和沉淀池内的选矿废水(尾矿渗滤水)进行采样监测。根据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XC/J2023248),结果显示:2#、3#、4#和5#集水沟和沉淀池的选矿废水(尾矿渗滤水)的pH 值以及集水沟4#的悬浮物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集水沟4#的悬浮物浓度为111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L)0.59倍。  你公司双珠垌矿区选矿厂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1.2023年5月6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及现场示意图1份和2023年6月13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公司双珠垌矿区选矿厂正在生产,选矿废水(尾矿渗滤水)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按环评要求设置和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月6日的现场采样情况;

  2.2023年5月26日收集的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XC/J2023248),证明你公司双珠垌矿区选矿厂的2#、3#、4#和5#集水沟和沉淀池的选矿废水(尾矿渗滤水)的pH 值以及集水沟4#的悬浮物不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2023年5月26日收集的广西轩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和原始记录等复印件,证明该公司的资质和监测合法有效;

  4.2023年7月12日收集的原合浦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合浦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合环管字[2014]50号)复印件1份和《关于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合浦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双珠垌矿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合环管字[2015]253号)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双珠垌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选矿废水各项指标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限值;

  5.2023年6月28日收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处罚信息(截图),证明你公司两年内被环保部门处罚过;

  6.2023年6月28日收集的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合浦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截图内容(第40页、290页和294页)和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合浦县新屋面-那车垌-周屋-双珠垌矿区高岭土矿开采项目(双珠垌矿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部分内容(拍摄)(第9页、32页、40页和44页),证明你公司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要求及选矿废水各项指标要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限值,才达到选矿用水水质回用要求。

  1.2023年7月12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邵建聪身份复印件1份,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

  2.2023年5月6日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和2023年7月12日提供的分管矿山部和安环部的副总经理胡雪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胡雪峰的被委托人资格和被委托事项及时限。

  我局于2023年8月11日向你公司送达《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北综执环告〔2023〕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要求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以及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的公式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双珠垌矿区选矿厂超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陆仟贰佰元(¥116,200)的行政处罚。

  1.对涉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公司须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198号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一楼)(联系人:冯嫔,电话)领取一般缴款书;并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内持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三日内持银行收款凭证到北海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换取正式收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不允许超出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和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采用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置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不允许超出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和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超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

  悬浮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L)0.59倍。

  选矿厂选矿工艺为物理过程,不添加化学药剂,矿区地下水呈现偏酸性,与地下水源构成有关,项目区位于南方地区,背景值自身就偏酸性,因此,pH值的超标在此案中可忽略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处罚信息,该公司因矿山开采区环保设施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和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案,我局于2021年8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综执环罚〔2021〕138号))

  我局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对该公司选矿厂尾矿废水检测,因无法确定该公司外排废水超标天数,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取最低等级

  在《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属于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3环保采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