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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_开云·kaiyun网页版登录 - 开云体育app最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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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开云下载    发布时间:2024-11-08 05:24:11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居民小区和工业公司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指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最重要的包含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一定得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依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发展要求选择控制。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础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入GB 3838地表水I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 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 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 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

  注:①以下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时的控制指标。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发展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 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 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 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月1日;2003 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 16297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能够造成不利影响。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够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能够准确的通过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