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级沉淀池施工监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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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0 16:54:46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26日-9月15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日常监督巡查对各建筑施工工地开展检查巡查工作,对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给予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企业信用监管行为。造成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对建筑工地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专项整治工作做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改进和完善管理举措,并于9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邮箱:XXXXX。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应格外的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管理,采取强力措施,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履行首要责任,按规定支付文明施工专项措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并监督足额投入。实施工程单位作为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设置的实施单位,要确保设置到位并实施常态化管理,杜绝雨污水混排、泥浆水偷排、污水直排等乱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确保现场车辆冲洗设施按要求设置到位,正常投入使用。
(一)扬尘防治应严格执行我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关于逐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厦建工〔2021〕49号)文件要求。
(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实施工程的方案应包括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的具体设置要求,结合不同施工阶段及场地布置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规划、管理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应按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与安全防护图集》(2018版)要求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设备、洗车台、三级沉淀池),冲洗设备应采用高压水枪或自动洗车设备,实现分级沉淀、有序排放,施工污水按要求处置后排入市政管网。
(一)部署发动阶段(8月11日-8月15日)。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要结合所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真实的情况,对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工作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8月25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检查,并督促全面整改完成。
(五)洗车台四周应按照场地条件设置放坡、防溢座等污水防溢措施,其中工地大门一侧应设置防溢底座或加设排水沟,保持出入口处干净整洁,无污泥堆积、污水横流溢出污染市区道路的现象,并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六)三级沉淀池、过水槽、排水沟应定人定期清理淤积物,避免因阻塞造成污水满溢而污染道路、溪流或市政管网等。
为有效防止建筑施工工地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砂土混合雨水、污水流入溪流或市政管网,造成污染或管道阻塞,助推美丽厦门建设,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要求,我局牵头组织并且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洗车台及三级沉淀池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和全面规范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排水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三)处于土石方开挖阶段的建筑工地,应依据工程情况设置过水槽,土方运输车辆应经过水槽初洗后再通过洗车台冲洗方可出场,净车上路。
(四)施工现场因桩基施工需要设置泥浆池及泥浆通道,或基坑施工需要设置降水井的,应依据工程情况设置场内集中沉淀池,从泥浆池、泥浆通道、降水井抽取的砂土污水应经沉淀后方可排放,废弃泥浆应排干硬化处理后再进行封闭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