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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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7 10:13:3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宜丰县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生态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宜丰县新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生态胶粘剂项目拟建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区兴工路,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为东经114°53′12.364″、北纬28°19′46.425″,全厂总占地面积8466.4平方米。厂址东面为宜春金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南面、西面为空地,北面为兴工路。
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栋生产车间,车间内布置生态胶粘剂生产线条、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储运工程包括新建甲醛、氨水、苯酚储罐区;公用工程包括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热工程、冷却工程、综合办公楼、门卫室等;环保工程包括拆新建一套“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新建“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沉淀池废污水处理设施,新建1个450m3事故应急池和1个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危废暂存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噪声防治设施等。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20t反应釜1台、10t反应釜2台、5t反应釜1台、3t反应釜1台、1t反应釜1台、冷凝器6台、蒸汽发生器2台、纯水制备机1台等。
本项目总投资2700万(立项投资金额),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占总投资8.8%。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及初期雨水等。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混合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耶溪河,最终汇入锦江;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以及生产车间未收集到的无组织排放废气。
工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进行吸收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天然气燃烧尾气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甲醛、甲醇、酚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2限值,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表1限值;颗粒物、氨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蒸汽发生器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等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内车间物料转运和物料贮存无组织废气未收集到的废气。通过采取加强各类废气集气管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经报告书预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NMHC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甲醛、甲醇、酚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房外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产生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应合法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应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一定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来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视测定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经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环评要求规范保障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设施,事故收集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若发生突发性事故时,企业一定立即停产,启用收集设施收集事故下的废水,待该收集池内废水全部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水不进入外环境。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相对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省、市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意见》结论,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控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